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

新闻分类

国家增列“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进出口税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国家增列“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进出口税号

发布日期:2013-01-05 作者: 点击:

税率与碳纤维一致同为17.5%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2013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2年的8194个增至8238个。其中增列“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税号为6815.9940,其税率与“碳纤维及其制品”一样,其中最惠国税率同为17.5%。

此前,“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一直被归类在“矿物纤维”中,没有单列的进出口代码,出口退税率仅为5%。为此,这一些年来,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公司坚持不懈的努力,财政部关税司先后3次派员赴石金公司实地调研,这次增列税号依据的就是石金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委会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玄武岩纤维无捻粗纱》(GB/T 25045-2010 )。此举也向全世界彰显了中国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玄武岩纤维产业的自信!

石金公司作为我国玄武岩纤维行业的引领型企业,自上海研发公司成立以来,共承担了9个国家的科研计划和产业化计划。这些年来,为发展玄武岩纤维这一新兴产业的国家战略布局作出了直接的贡献。

玄武岩纤维是继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后的第四大高技术纤维,也是我国在全球唯一不落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技术纤维。我国已将其列入了国家发展战略。先是于2002年将“玄武岩连续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列入国家863计划,2005年7月在横店集团上海俄金玄武岩纤维有限公司完成了现场验收;2011年,国家发改委又明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将横店集团与东南大学的研发中心授牌为“玄武岩纤维生产技术和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12年2月,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连其列入国家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重点,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连续玄武岩纤维”。为了将玄武岩纤维产业做大做强,在所有的高技术纤维中,迄今为止,率先成立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玄武岩纤维分会”,石金公司为秘书长单位。

“至此,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对玄武岩纤维产业的战略布局,这对玄武岩纤维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显奇如是说。

因此,这次与其说国家增列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的税号,倒不如说我国吹响了致力于自主发展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自信参与全球竞争的进军号。(楼淑珍)


本文网址:http://www.chinagbf.com/news/405.html

关键词: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二维码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